民航局日前正式印发《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托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对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航权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考核,进而建立有效的事中监测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际航权资源使用效率,规范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提升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民航局大力推进国际航空运输“放管服”改革,一方面大幅降低事前准入门槛,通过分类管理,取消了航权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际一类航线航班计划审批,改为备案制;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致力形成“事前承诺告知、事中监测约束、事后清理收回”的全链条航权监管模式。
从目前的日常管理实践来看,虽然国际航权管理已建立“定期清理、不用即失”的制度,但由于清理周期较长且无配套惩罚机制,航空公司虚占航权现象比较严重,此外还存在为多占起降时刻编排虚假航班计划的情况,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和约束。
《办法》对国际航权实施差异化监测。其中,一类航线航权已实现自由化,重点监测总体执行率和航班计划的变动情况;二类航线航权较为稀缺,需要逐条监测是否按时开航并充分利用已配置的航权。根据《办法》,监测结果如达到一定分值,航空公司将面临从1个月到1年不等的不予批准新增国际航线航班的准入限制。
《办法》还充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更多弹性和关怀。例如:为促进货运发展,在分值设定方面体现客货差异;采取隔月记分方式,包容空运企业微小过失;对合规的延期开航和暂停经营等情形预留窗口期;对因政治等不可抗力影响、或因航空安全等运行限制影响、或因天气等非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导致的被动违规情形给予豁免。
【评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航权使用效率
最新印发的《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托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对航空公司国际航线航权使用情况实施监测管理。从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的规则、建立航权资源配置原则和量化指标体系,到如今着眼于国际航权利用效率的事中事后监管,每一步都洋溢着民航深化改革的锐气和决心,有力推动了中国民航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有序竞争。
近年来,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期,机队规模日臻庞大,航班运量持续增长,运输市场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作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2018年我国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6366.7万人,同比增长14.8%。据相关预测,2027年,中国国内航空客运周转量将超过美国国内客运周转量,跃居全球首位。因此,在全球化的大趋势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格局下,需要不断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行业监管能力与高速发展的国际航空运输需求相匹配,推动我国民航高质量发展。
实施国际航权监测是深化“放管服”的具体举措。目前,一类国际航线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表和班次安排,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投入运力,二类国际航线的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同时,民航局取消了国际航班计划审批,放活市场主体微观经营活动。既要高度重视“放”,也要适度把握“管”,这就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实现航权清理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统筹实施行业管理,进一步协调好“放”与“管”,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实施国际航权监测是确保航权资源高效利用的有效措施。国际航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航空企业运营的重要资源,应实现“配置、使用”全流程监测。此次《办法》的出台,完美地实现了航权监管链条的闭环,设置了监测管理记分阶梯型区间,按记分区间惩戒空运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国际航权资源行为,能进一步推动航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行业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实施国际航权监测符合规章标准与时俱进要求。当前,我国国际航空运输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旧时的监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现实需要。在国际航权管理上,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民航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地转变发展理念、调整管理政策、创新监管手段,唯有此,才能为民航企业强化自我管理提供强大的动力。
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不仅要开辟更多的航线,更重要的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规范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民航强国建设时不我待,全行业要继续践行开放发展理念、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擘画民航发展新蓝图。